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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货物验收属于合同履行吗

发布时间:  浏览: 242 次  来源:网络

一、民法典中货物验收属于合同履行吗

民法典中货物验收属于合同履行。合同验收是一方当事人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履行合同义务以后对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履行合同是否达到另一方标准进行检验。

二、如何认定合同已经履行

1、合同履行是当事人的履约行为。

由于合同的类型不同,履行的表现形式也不尽一致。

但任何合同的履行,都必须有当事人的履约行为,这是合同债权得以实现的一般条件,也是债权与所有权在实现方式上的基本区别。

合同的履行通常表现为义务人的作为,由于合同大多是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一般均须为一定的积极作为,以实现对方的权利。

但在极少数情况下,合同的履行也表现为义务人的不作为。

无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都是义务人的履约行为。

2、履行合同的标准履行合同,就其本质而言,是指合同的全部履行。

只有当事人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全面、正确地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才能使合同债权得以实现,也才使合同法律关系归于消灭。

因而,当事人全面、正确地完成合同义务,是对当事人履约行为的基本要求。

只完成合同规定的部分义务,就是没有完全履行;

任何一方或双方均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则属于完全没有履行。

无论是完全没有履行,或是没有完全履行,均与合同履行的要求相悖,当事人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履行合同的行为过程当事人完成合同义务的整个行为过程,不仅包括当事人的依约交付行为,而且还应包括当事人为完成最终交付行为所实施的一系列准备行为。

尽管在通常情况下,准备行为并非合同义务,但绝不能因此得出准备行为不是合同履行行为的结论。

准备行为是最终履行行为的基础或前提,甚至可以说没有准备行为即没有最终的履行行为。

合同的履行是一个过程,这其中包括执行合同义务的准备、具体合同义务的执行、义务执行的善后等。

在这一过程中,具体合同义务的执行是合同履行的核心内容,传统意义上的合同履行,指的就是这一阶段的合同履行。

然而,为执行合同义务所作的准备和义务执行完毕后的善后义务,固然不是合同规定的义务,但因其与第二阶段意义上的合同履行具有密切的联系,也是合同履行的内容。

这同时也是现代合同法规发展的趋势所在。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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