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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如何终止担保合同

发布时间:  浏览: 180 次  来源:网络

一、民法典中如何终止担保合同

民法典规定,主债权存在的,担保物权同时存在。所以终止担保合同的方式包括偿还债务、担保物消灭、主债权合同无效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二、担保人不履行担保责任,该怎么办

担保人不履行担保责任,可协商可诉讼处理担保人不履行担保责任的原因很多,或是因为自身经济能力问题,或是主观怠于履行甚至反悔等,但只要事前担保人是自愿提供担保,依法签订了担保合同的,不管什么原因,都应该履行担保责任。

如果担保人不履行担保责任的,债权人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进行协商,争取达成一致和解协议,解决纠纷。

债权人可以告诉担保人,其是应该履行担保责任的,否则将会被告上法院,胜诉后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等方式强制执行其财产来受偿。

债权人协商时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合理合法追偿。

2、若担保人确实不愿意履行担保责任的,权人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代为还本付息、支付违约金等费用。

3、在法院判决债权人胜诉后,担保人仍然不愿意履行担保责任,债权人应该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强行划扣担保人银行存款,拍卖、变卖担保人财产等方式受偿。

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逾期未要求履行后果严重。

债权人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是有时间限制的,不是债权人想什么时候要求履行都可以,逾期未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法律将不再保护,债权人将无法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向担保人追偿。

所以债权人必须注意以下时间,在合同约定或法定的担保期间内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并且担保物权和主债权同时存在,所以终止担保合同的方式包括偿还债务、担保物消灭、主债权合同无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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