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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主从合同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  浏览: 197 次  来源:网络

一、民法典中主从合同如何认定

民法典规定,在担保中,主债权债务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担保人可以拒绝履行担保吗

担保人可以拒绝履行担保。

担保人,又称保证人,在借钱人不履行债务,即不还钱时,担保人原则上是要按照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代为还本付息的。

但担保人并非不可以拒绝履行担保的,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担保人就可以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拒绝履行担保。

担保人拒绝履行担保责任的常见情形,如下:

1、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可以部分或全部免责。

例如担保合同因内容违法而被认定为无效的,担保人可以拒绝履行担保,若担保人有过错的,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2、主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人的,担保人不承担责任。

3、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4、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例如借钱双方协商更改还钱日期,未获得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可以拒绝履行担保。

5、担保责任因担保合同未成立而免除。

6、担保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例如借钱双方协商决定钱由其他人偿还,未获得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可以拒绝履行担保。

7、超过担保期间的,担保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8、一般保证的担保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

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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