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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买卖合同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228 次  来源:网络

一、民法典中买卖合同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依据买卖合同标的物和买卖方式的不同而不同,没有一个确定、统一的模式。

不过,依据法律的规定,基于买卖合同的特殊法律关系,签订买卖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以下条款:

1、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及包装方式;

2、标的物的价格、金额、货币及价格术语;

3、标的物交付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4、标的物的保险和运输方式;

5、标的物的检验标准、方法和检验时间;

6、价款支付的时间、地点,支付方式和结算方式。

上述条款只是一种提示性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来约定。

例如,标的物为不动产的,就不存在运输问题;

在涉外买卖合同中,还往往有一个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问题。

不管怎样,买卖合同条款是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具体化,是他们履行合同、解决合同纠纷的重要依据之一。

因而,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合同条款应尽可能订得具体、明确、全面。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买卖合同就会依法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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