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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中如何认定代理合同的效力
民法典规定,签订代理合同的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同不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六十五条【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二、委托人与受托人有什么义务
(一)受托人的义务
1、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
受托人对委托事务原则上应亲自办理,只有在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或因情况紧急的情况下,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可以转托他人;
2、遵守委托指示的义务;
3、报告的义务。
受托人应将委托事务情况向委托人报告;
4、转移利益的义务。
受托人应将办理委托事务取得的各种利益及时转移给委托人;
5、转移权利的义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事务取得的权利,应将权利转移给委托人。
(二)委托人的义务
1、支付费用的义务。
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义务提供或补偿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
2、付酬义务。
对于有偿委托合同,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约定的报酬;
3、赔偿责任。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是民事行为,而民事行为生效的要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