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协议中间约定连带责任有效吗
1.协议约定连带责任的,如果连带责任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该约定有效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什么时候承担连带责任
(1)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3)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4)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5)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6)网络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7)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8)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所有人与管理人有过错的,两者承担连带责任。
(9)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他人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10)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协议中间约定连带责任是否有效需要看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如果是真实意思那就是有效的,希望大家可以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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