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中的希望是要约邀请吗
1、不是,合同中的希望可以算作要约邀请。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二、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有哪些
1、在目的上、效力上的区别《民法典》规定: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内容具体确定;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从条文中可以看出,要约与要约邀请的目的不同,要约是为了唤起他人的承诺,要约邀请是为了唤起他人的要约。
在要约的两个要件中,内容是否具体确定,并不是要约与要约邀请最根本的区别。
因为,要约邀请也可能是内容具体明确的。
要约与要约邀请在效力上最根本的区别,在于要约将成立合同的最终权利交给了受要约人;
而要约邀请将成立合同的最终权利留给了邀请人自已。
但这种区别,并不意味着要约邀请没有丝毫拘束力。
包括合同条款的要约邀请如同要约一样,也可以发生实质拘束力和形式拘束力。
2、在内容上的区别要约在内容上都是具体确定的,要约包含了合同的必要之点,即包含了合同的必要条款。
而要约邀请,可能包含合同的必要条款,也可能不包含。
如甲方给乙方打电话,要求购买乙方的20台机器,并嘱乙方写一式两份的合同书寄来。
甲方的电话属于要约邀请。
乙方写了一式两份的合同书,寄给了甲方,合同书是规范的书面形式,该合同书内容具体明确,但是乙方并未在其上签字和盖章,因此它并没有受其约束的表示,只能属于要约邀请。
甲方对该合同书的内容很满意,将两份合同书签字或者盖章寄给乙方,这属于向乙方发出要约,乙方签字或者盖章并将其中一份送给甲方,双方的合同成立。
此例想说明的问题是:
其一,要约邀请也可能是内容具体确定的;
其二,要约邀请的内容可以因当事人的意志顺理成章地进入合同。
以上就是小编对“合同中的希望是要约邀请吗”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合同中的希望可以算作要约邀请,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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