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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没盖章已经履行合同有效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37 次  来源:网络

合同没有盖章,如果一方当事人已经实际履行了合同义务,同时对方当事人接受了履行,就可以说明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存在着共识,意思表示一致,因此合同成立。

当事人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是指当事人一方履行了决定合同性质的主要义务,而对方也接受了履行。

但是,在以下情形中,合同不能成立: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对方当事人拒绝接受履行,即使相对人履行的是主要义务,该合同仍不能有效成立,因为这表示双方对合同内容并未协商一致。

一方当事人履行了次要的义务,对方当事人接受了这种履行,但义务人又拒绝履行主要义务的,则相对人不能请求义务人双方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没有签字或者盖章的一方已经按照合同履行了主要义务的,该合同有效。

现实中,确实存在一方当事人因路途遥远或者负责签字盖章的人员不在,而合同又不得不马上履行的情况。

而对方当事人则可能根据市场行情的变化,以履行合同一方没有签字或盖章为由提出解约或不承认合同成立。

在此情况下,法律本着公正与鼓励交易的原则,采取了保护已履行主要义务一方合法权益的做法,即认为此种情形下,合同有效。

继续履行主要义务,也即该合同并未成立。

现实中,确实存在一方当事人因路途遥远或者负责签字盖章的人员不在,而合同又不得不马上履行的情况。

而对方当事人则可能根据市场行情的变化,以履行合同一方没有签字或盖章为由提出解约或不承认合同成立。

在此情况下,法律本着公正与鼓励交易的原则,采取了保护已履行主要义务一方合法权益的做法,即认为此种情形下,合同有效。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综上所述,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中对于合同成立生效与否作出明确规定,只要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情形下签订的合同,没有盖章但是双方当事人已经履行合同义务,则说明双方接受合同内容并达成共识,通过实际履行行为弥补合同形式上的缺陷,这种情形下应当认定合同成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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