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补偿价格谈不拢僵了怎么办?
1、拆迁补偿价格谈不拢僵了,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一般来说,拆迁补偿价格需要协商后确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拆迁补偿协议之中包括哪些内容?
1、拆迁补偿协议之中包括的内容有协议双方的基本信息等。
此外,还需要包括以下内容:
(1)补偿方式、金额及支付期限;
(2)搬迁期限;
(3)双方权利义务;
(4)违约责任。
2、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包括的内容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由于被被拆迁方搬迁之前,拆迁方就需要履行支付补偿金的义务,故此在搬迁之前,被拆迁方与拆迁方就会协商确定具体的补偿金额、补偿方式等的相关事项。若是对于补偿价格各方一直不能协商达成一致,那么需要由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