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履约保证金的返还约定是什么?
履约保证金的返还约定是在符合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约定的情况之下,要求返还是可以的。
履约保证金的界定
所谓履约保证金,是指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反合同约定,并弥补发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而要求承包人交纳的一定数目的金钱。发包人不得将履约保证金挪作他用,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退还给承包人。目前实践中的主流观点都认为履约保证金是一种债的担保方式,不属于工程款范畴,不应适用建设工程优先权。
工程履约保证金退还规定
1、合同合法有效的情形。
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时间、条件系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为了保证工程按期、保质完成,发包人可以以工程竣工验收为返还履约保证金的条件,还可约定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
2、招标人不履行合同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原《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招标人双倍返还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的条款被修改,招标人不履行合同不再适用双倍返还。现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3、中标人违约的情形。
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中标人违约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条款,招标人有权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4、履约保证金计息问题。
履约保证金返还时是否计息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如果因发包人原因导致返还条件无法成就,发包人应当支付占用资金的利息。发包人逾期返还履约保证金的,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按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二、建设工程保证金种类有哪些?
1、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额表示的投标责任担保。其实质是为了避免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随意撤回、撤销投标或中标后不能提交履约保证金和签署合同等行为而给招标人造成损失。
2、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其形式有履约担保金(又叫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三种。履约保证金可用履约担保、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履约保证金一般不超过合同价格的10%。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大多数人对于工程类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可能并不是特别的了解。若是发生的违约等相关的行为的话,那么是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的,而履约保证金通常都是规定在合同当中,主要就是为了保证双方当事人能够切实的按照合同当中的内容,履行自身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