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贷签了合同没下款算不算违约
不算,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如果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合同是没有效力的,合同规定的期间不放款的话那就是对方违约。问题中出现的情况,如果发生争议,一定要明确合同中书写的资金交付方式是“现金”还是转账。
以下几种网贷合同,本身就是“无效”的;即便已经把利息还了,仍然可以进行追回。
第一种:“砍头息”合同。这种类型的合同曾经经常被一些不良商家使用,做法就是在用户借款时,从本金中抽出一部分钱,美其名曰“服务费”!然而借款人收到的钱变少了不说,利息却还要按照原有的标准执行,用户当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第二种:超过“利率红线”的合同。大家都知道,之前很多年里,咱们国家对于民间借贷是有着“三区两线”的划分的:下层受保护的利率划线是24%,上层超标的利率“红线”是36%。当网贷合同中,利率超过了36%的红线,那么这样的合同首先就是无效的;其次借款人如果已经以超标利率支付了利息,超额部分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第三种:非自愿借款合同。“非自愿”包括什么情况,实际上,不仅“暴力逼迫”行为算是非自愿借款,一些不法网贷平台的“利诱”也属于这一范围,这种状况下签订的合同显然都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二、网上签订的合同的追责规定
卖家因为银行放款慢追责,一般在两种情况下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一是买家本身存在过错,比如提交的资料有问题;二是在合同或者别的书面文件里明确约定,超过一定时间银行没有放款,由买家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
如果没有特殊约定,买家已经配合办理了全部手续之后,银行的放款时间是买家无法控制的,因此很少会约定买家要承担责任。既然没有过错责任,也没有事先约定,卖家直接起诉的话,依据不足,赢面不大。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买家可以拒不接受银行上浮利率,一直拖着。假如银行明确提出必须上浮利率,否则不贷款给买家,这个时候买家仍然拒绝,则将会承当违约责任。
因为,违约责任的成立不以过错为要件,买家以自己无错为由拒绝承担责任的说法不符合民法典。
假如,买家拒不接受银行的上浮利率要求而导致不能放款,卖家是可以主张买家违约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的。
网贷合同其实是属于实践合同,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实际支付款项的话,那么合同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自然也就是不存在违约的情况。一旦产生纠纷的时候,双方可以首先自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时候可以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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