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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贷款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  浏览: 199 次  来源:网络

一、金融贷款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1、金融贷款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2、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3、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二、施工合同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1、施工合同解除

施工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成立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而使建设施工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所谓法定解除权,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发生的解除权。

2、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3、承包方施工合同解除的情形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的:

(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金融类型的贷款合同双方在签订的时候一定一样了解一下合同当中的主要内容,尤其是关于违约金条款,因为有一些人可能并不关注合同当中的内容就随意的签字,实际上这样的一种做法是不正确的,同时也需要履行合同当中的义务,否则的话就会产生违约责任。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金融贷款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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