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订立合同的重大误解怎么认定
因重大误解而做出的民事行为一般具有以下构成要件:
1、误解一般是因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到他人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这类合同多是由于当事人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信息或交易经验而造成的,从而导致合同与当事人自己的真实意思相违背。
2、当事人的误解必须是要对行为的主要内容构成重大误解,一般是指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如果仅仅是行为的非主要条款发生误解且并不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就不应作为重大误解。同时,对订约动机的判断错误也不应构成重大误解。
3、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行为一旦生效,将会使误解方的利益受到损害。
二、重大误解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是否是可以撤销的?
1、因为重大误解而签订的合同,当事人是可以行使撤销权进行撤销的。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哪些情况下基于重大误解可以撤销合同
相对人是否有过错(善意)不影响行为人以重大误解主张撤销权,当然,相对人故意造成行为人错误认识的,构成欺诈。重大误解情形中善意相对人的利益,在民事法律行为撤销的后果中得到保护,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只有符合以下3种情形之一的,行为人才可以基于错误(重大误解)主张撤销:
1、相对人导致该错误认识发生。
2、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存在错误认识,仍然促使该民事法律行为成立。
3、行为人和相对人存在相同错误认识。
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法律行为被撤销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其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订立合同时,需要当事人都格外的谨慎。除了要避免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外,也要注意双方订立合同的意思一致性。若有一方是因为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此时该合同可以申请撤销。但订立合同的重大误解怎么认定?这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不过上文已经做出了详细介绍。若各位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我们的合同事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