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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意解除合同主张违约金是否合法?

发布时间:  浏览: 147 次  来源:网络

一、合意解除合同主张违约金是否合法

合同解除后,当事人能否主张违约金,就法学方论而言,不能一概而论,应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而定。

1、当事人协议解除合同的,不论解除原因是什么,也不论当事人是否有违约行为,当事人是否应该向他方当事人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应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

当事人在解除协议中对违约责任有明确表述的,则应该按照解除协议的相关约定来办。

因为《民法典》属于私法范畴,当事人意思自治是私法的基本原则,只要当事人达成的合同解除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就是有效协议,法律没有理由进行干预,更没有理由进行否决。

当事人已经达成合同解除协议,按照《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终止。

关于违约责任的相关内容是双方之前达成,此时已经终止履行了的合同的约定。

当事人不能根据已经终止的合同内容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当事人达成的合同解除协议没有关于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内容,视为守约当事人放弃了该项权利,对当事人自行放弃民事权利,法律没有干预的正当理由。

若当事人协商解除合同,并达成相关合同解除协议,但协议没有对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有相应约定的,当事人在解除协议后另行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是不可以的。

二、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因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事由,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权而导致合同解除的,合同当事人均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合同当事人均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合同当事人均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因一方违约,合同他方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守约当事人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在当代的社会,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关于合同的解除达成一致,此事是可以协商解除合同的,但是这样的一种解除合同之后,是否能够主张违约金应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做出不同的判断,在这里也给大家简单介绍了。

对于合意解除合同主张违约金是否合法?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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