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承诺后要约人能否变更合同
法律承诺后要约人一般不可以变更合同。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合同自依法成立后生效。当事人不能随意变更合同,变更合同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应当进行明确约定,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二、承诺对改变要约的内容怎么办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不得作任何更改,这是一项基本的原则。否则,视为新的要约。但在解释上,也并非铁板一块。因为现实中的承诺往往复不是简单地回答“是”或者“同意”,承诺是否与要约完全一致,也是需要进行判断的。
形式上虽然承诺对要约内容有变更,但实质上并没有变更的,仍然可以认为与要约一致,承诺仍为有效。比如就要约的主要内容意思制一致,仅就要约的附随事项附以条件或者为其他变更,承诺仍为有效。
或者形式上虽为一个要约,实质上有数个要约时,例如对于出卖数个独立或百者一定数量的代替物的要约,可以对其中一部分承诺。要约实质上是否可分或者不可分,应依其情形,分别地具体地决定。
三、要约与承诺有哪些区别
1、概念不同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意思表示要件不同;
3、生效不同要约采到达主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4、撤回、撤销不同要约可以撤回和撤销,承诺可以撤回/但不可撤销。
四、要约与承诺有哪些区别
1、概念不同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意思表示要件不同;
3、生效不同要约采到达主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4、撤回、撤销不同要约可以撤回和撤销,承诺可以撤回/但不可撤销。
五、要约和承诺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1)要约
自要约实际送达给特定的受要约人时,要约即发生法律效力,要约人不得在事先未声明的情况下撤回或变更要约,否则构成违反前合同义务,要承担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需明确一点,到达是指要约的意思表示客观上传递到受要约人处即可,而不管受要约人主观上是否实际了解到要约的具体内容。例如,要约以电传方式传递,受要约人收到后因临时有事未来得及看其内容,要约也生效。
(二)承诺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势订立合同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知道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律承诺后要约人一般不可以变更合同,如果需要变更合同,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可以。我们在遇见法律承诺后要约人能否变更合同的问题时可以参考本文内容。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