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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约金一万合理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36 次  来源:网络

一、公司违约金一万合理吗?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1万违约金不一定合理,如果劳动之中约定了除以下情形劳动者需要支付违约金的约定,就不合理:

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2、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劳动合同对方先违约自己也可以违约吗?

劳动合同一方违约后另一方也不可以违,这是由于任何当事人在实施违约行为之后,都有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可能,违约的一方并不能以对方先违约为由抗辩违约责任的承担请求。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对于单位来说,在与职员签署培训服务期合同、竞业禁止合同的时候,可以在合同之中约定劳动者若是违反合同的约定需要向自己支付违约金。需要注意的是,明确规定了除此两种情形之外的其他情形都不得约定约定劳动者需要向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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