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如何处理
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可以变更或撤销。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和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所谓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因自己的过错而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订立了合同。
一般来说,重大误解包括如下几种情况:
1、对合同的性质发生误解。
在合同性质发生误解的情况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将发生重大变化。
例如,误将买卖作为赠与或将赠与作为买卖,将补偿贸易或者来件装配误认为涉外货物买卖,将借贷合同误认为借用合同等,则当事人将承担完全不同的权利和义务,而且发生此误解也完全违背了当事人在订约时所追求的目的,因此应作为重大误解。
2、对对方当事人发生误解。
对对方当事人的选择自由是合同自由的主要表现。
在许多情况下,对对方当事人的选择发生错误不会对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发生重大影响,只要对方同意订立合同,自愿承担合同的权利义务,就应当依约履行;
但在特殊情况下,对对方当事人的错误也可构成重大误解。
主要是在一些基于当事人的信任关系和注重相对人的特定身份的合同中,当事人的身份对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具有重要意义。
例如在承揽、委托、演出、约稿等合同中都十分注重相对人的技能、信用、资历、身份等情况下,如果对对方发生误解,则应构成重大误解。
如在加工承揽合同中,因为加工承揽合同往往要求特定的人以其技术、能力从事加工承揽工作,如果将甲公司误认为乙公司而签订了加工承揽合同时,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3、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
如果标的物的质量直接涉及到当事人订约目的或重大的利益,则对质量发生误解可以构成重大误解。
例如误将复制品当作真迹出售或购买,误将钻石当作普通石头出售,则可以认为构成重大误解。
但是对质量本身没有发生误解,而只是对标的物的非主要功能或效用产生了误解的,不应该当作重大误解处理。
二、重大误解合同撤销权期限是多久
重大误解的合同当事人的撤销权期限为九十日。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由于重大误解和订立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当事人的撤销权期限是三个月,在三个月内行为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合同。
超过撤销期限没有申请撤销的,撤销权消失,当事人需要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行使撤销权时,应该具备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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