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合同纠纷合同纠纷起诉前能不能清算清算再审?
可以要求清算的。
合伙纠纷,简单说就是在合伙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合伙的概念既可以从法律行为的角度给出,也可以从组织形态的角度给出。
合伙的概念既可以从法律行为的角度给出,也可以从组织形态的角度给出。就法律行为的角度而言,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协议;就组织的角度而言,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组织形态。由此可知,无论是从法律行为角度还是从组织形态角度,都强调合伙的主要特征是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
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的组织体,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两种类型。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合伙人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债务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则包括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前者对合伙企业债务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者则只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合伙未经清算可以起诉吗?
针对合伙未经清算能不能可以起诉的问题,存在不同意见。实践中,也常常是因为合伙协议清算陷入僵局,合伙人不得已才选择诉讼诉讼救济方式的。同时,对合伙协议账目不清,清算陷入僵局的情况下,一味要求当事人进行审计或会计核算理清账目,如账目无法理清则适用举证规则驳回原告起诉的现实做法也有悖合伙协议纠纷这一诉讼案由设立的初衷。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的规定,对账目清楚的部分,比如合伙人的出资、购置的固定财产、机器设备等的折价收益,均可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先行确定该部分合伙财产的清算分割问题。对其他存在争议的账目上,则尽量在先行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尽量核实证据证据、减少纠纷,同时利用合伙当事人主体间的信任基础,通过调解工作,尽力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三、解除合伙协议后的责任有哪些?
退伙即个人合伙的退出,是指合伙人退出合伙经营的行为。
1、退伙应当允许:
(1)合伙人退伙,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书面协议处理;
(2)书面协议未约定的,原则上应予准许。
(3)因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考虑退伙的原因、理由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等情况,确定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2、退伙仍应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1)退伙人对合伙内部承担约定分担或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按份责任: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
(2)退伙人对既存合伙债务对外承担连带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合伙协议纠纷债务要进行清算,具体是有相关的流程的,要多注意。合伙纠纷在起诉的时候可以选择清算也可以选择不清算这个依据双方的意愿而定,合伙纠纷一般情况下处理起来都是非常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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