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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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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事由免责事由也称免责条件,是指当事人对其违约行为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事由。

免责事由可分为两大类,即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

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

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

不可抗力的要件为:

(1)不能预见,即当事人无法知道事件是否发生、何时何地发生、发生的情况如何。

对此应以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加以判断;

(2)不能避免,即无论当事人采取什么措施,或即使尽了最大努力,也不能防止或避免事件的发生;

(3)不能克服,即以当事人自身的能力和条件无法战胜这种客观力量;

(4)客观情况,即外在于当事人的行为的客观现象(包括第三人的行为)。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就会构成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借款合同纠纷是一方违约造成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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