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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误解。
即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品种、质量、规格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的损失的。
2、显失公平。
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它对利益受损方而言,并非自愿接受。
其主要特征在于一方利用对方缺乏经验和紧迫而乘人之危。
合同的公平与否,还应当以当事人之间的物质利益是否均衡加以判定,只有将主客观要件结合起来,才能正确认定显失公平问题。
3、乘人之危。
是指当事人一方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做出违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
4、欺诈、胁迫。
即一方当事人采用欺骗或实施不法行为给对方造成危难等手段,使对方做出违背真意的意思表示。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民法典对可撤销合同的类型和撤销权行使的期限作出了规定,但没有规定申请撤销预售合同需要什么材料。
而在实践中申请撤销合同一般要提供申请书、合同原件等材料。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哪些情形下合同可撤销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