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认的表示应向特定的第三人或行为人作出,因而,对第三人或行为人以外的其他人的同意表示,不能视为追认。就具体方式而言,追认可以采用明示方式亦可采用默示方式。
一般说来,被代理人应以明示的方式予以追认,如通过语言、文字或其他方法直接进行意思表示,只要能清楚表明被代理人的意思即可,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追认也可以用默示方式。默示分为作为(特定行为)和不作为(默示),追认在运用默示方式时应当以积极的、肯定的行为,即可以通过本人“作为”推定其真实意思,如被代理人不返还行为人已取得的财产,或者行为人未经被代理人授权而出售被代理人的财产而事后被代理人却接受了所得款。原则上,沉默不能视为追认,但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情形除外。
有效合同通常以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但无效合同因原约定的履行期限无效而致使诉讼时效的起算在实践中存在很大争议。对此,主要有四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无效合同应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因为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就应当知道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第二种观点认为,无效合同应从该合同被确认无效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该合同被确认无效之前,权利人并不知道合同无效和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第三种观点认为,无效合同应从该合同原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第四种观点认为,无效合同应从权利人起诉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需要注意的是,效力待定合同如果是没有经过当事人的追认的,此时就是无效的,所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仔细甄别,做好法律咨询,在追认的过程中也要注意诉讼时效,避免让自己的合同是无效的,从而使自己的合同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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