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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用的数据应提供资料来源,事实应有充分、客观、公正的依据;
(2)引用的数字应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应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或万元为单位;
(3)收购人可根据有关规定或其他需求,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外文译本,但应保证中、外文本的一致性,并在外文文本上注明:
“本要约收购报告书分别以中、英(或日、法等)文编制,在对中外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4)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文本应采用质地良好的纸张印刷,幅面为209×295毫米(相当于标准的A4纸规格);
(5)不得刊载任何有祝贺性、广告性和恭维性的词句。
以上知识就是对“要约收购报告书应当载明什么”这一问题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要约收购报告书应当载明收购人的姓名、住所,收购人为法人的,其名称、注册地及法定代表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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