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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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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

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2、忠实义务。

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二手房居间协议中介没有盖章也没有签字的,居间协议不成立,不产生法律效力。

但如果一方履行了主要义务,另一方同意的,该居间协议成立,符合其他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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