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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于阴阳合同的态度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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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合同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都是一种客观现象,短期内也不可能完全消除,因而,老百姓、政府机关、法院都是知道的,法院审判也相对比较宽松,除非差价太大,往往根据违约情形选择适用对违约方不利的规定。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对于差价以装修名义并且差价较小的,一般认定合同有效。

(二)对于差价太大,一般会认定无效。

(三)对于卖方不想卖,主张中介与买方恶意串通以低价过户损害其利益的,一般认定合同有效但过户价格条款无效。

(四)对于买方不想买而主张卖方避税,或者签现售后只想以现售合同上的低价买,一般认定合同有效但过户价格条款无效。对于双方仍想交易但过户时一方主张以真实价过户,另一方拒绝的,会调解,调解不成则认定合同不成立。没签过户确认书,现售价变少的,视为双方意思变更,现售合同有效。

签订阴阳合同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阴阳合同中有涉及逃税的条款,还要承担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对于差价太大的阴阳合同是不会认定的。签订阴阳合同是违法的行为,主要是为了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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