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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于阴阳合同的态度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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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合同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都是一种客观现象,短期内也不可能完全消除,因而,老百姓、政府机关、法院都是知道的,法院审判也相对比较宽松,除非差价太大,往往根据违约情形选择适用对违约方不利的规定。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对于差价以装修名义并且差价较小的,一般认定合同有效。

(二)对于差价太大,一般会认定无效。

(三)对于卖方不想卖,主张中介与买方恶意串通以低价过户损害其利益的,一般认定合同有效但过户价格条款无效。

(四)对于买方不想买而主张卖方避税,或者签现售后只想以现售合同上的低价买,一般认定合同有效但过户价格条款无效。对于双方仍想交易但过户时一方主张以真实价过户,另一方拒绝的,会调解,调解不成则认定合同不成立。没签过户确认书,现售价变少的,视为双方意思变更,现售合同有效。

签订阴阳合同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阴阳合同中有涉及逃税的条款,还要承担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对于差价太大的阴阳合同是不会认定的。签订阴阳合同是违法的行为,主要是为了逃税。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法院对于阴阳合同的态度是什么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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