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合同 • 正文

违约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155 次  来源:网络

违约的免责事由有不可抗力、免责条款和第三人过错(违约方不免责)。

(一)不可抗力。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但有以下列外:

(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二)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其所规定的免责事由即约定免责事由。

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排除人身伤害之法律责任的;

2、排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的。

(三)第三人过错(违约方不免责)。

按照规定民法典工程结算后是可以要求违约金的,如果当中还有什么工程纠纷的话可以申请法院诉讼解决,但是对于合同违约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有免责的事由的。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民法典工程结算后还能否要求违约金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违约的免责事由有哪些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