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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后的违约责任都有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151 次  来源:网络

一、合同履行后的违约责任都有什么

当事人一方如果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所约定的,则该当事人应该承担继续履行、或者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或者赔偿因自己不履行义务导致对方损失等违约责任,其中包含了支付违约金和定金等。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二、什么来承担施工合同的违约责任

施工合同的违约责任由谁来承担是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来定的,谁违约谁承担责任。

承包方的主要违约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负责无偿修理或者返工;

2、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的,按合同中违约责任的条款和规定偿还逾期违约金。

发包方的违约责任:

1、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应付的责任;

2、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中违约责任的条款和规定给付逾期违约金。

《民法典》第八百零二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三、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有什么

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

一,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常见的不可抗力有:

1、自然灾害。

2、政府行为。

3、社会异常现象。

二,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无效的一般情形包括: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将免责条款订入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

(3)免责条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4)免责条款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5)免除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生责任的条款无效;

(6)免除根本性违约所生责任的条款无效。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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