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主体变更会构成违约吗
合同主体变更不一定构成违约,如果一方主体只是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更了,且将书面的名称变更依据和通知送达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则这种情况不算违约。
如果不属于这种情况,且合同一方主体变更转让自己的权利义务没有经过对方同意的,则构成违约。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合同违约对方能取消合同吗
在一方违约的时候,对方是可以取消合同的。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法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一方当事人就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这就是合同的单方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三、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合法吗
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是否合法,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在劳动合同中,允许就劳动者进行专项培训服务期事项和禁业限制事项约定违约金。
2.但上述原因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的一方支付给对方的一定金额的货币。违约金既具有赔偿性又具有惩罚性。是否采用违约金这一补救办法,必须是由合同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明承约定,否则,当事人一方无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二十三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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