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无效的违约责任约定是否有效
合同无效合同中的违约条款仍然有效。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争议解决条款涉及的范围主要是:违约责任,合同解除权,损害赔偿,合同争议的诉讼法院等。
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以下三种条款是有效的:
1、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
2、因合同无效返还由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3、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二、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是否能要求赔偿
因货品买卖合同产生纠纷的,向人民法院朱主张权利是有时效的,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效是3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上限是否有法律效力
合同约定违约金上限有效。
在法律中,没有合同违约金最高限额的规定,一般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上限是合同标的额的20%。但如果造成的损害比较严重,则此时违约金可以上浮至30%。但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30%,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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