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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合同是否具有效力

发布时间:  浏览: 135 次  来源:网络

一、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合同是否具有效力

有效。当事人可以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但是适用时只能选择适用。

我国民法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二、居间合同买方违约中介费从定金扣除是不是正确的

居间合同中买方违约从定金中扣中介费合法。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向居间人承担居间报酬,居间人有权从代为保管的定金中优先扣除居间报酬。此条款系房屋中介为防范买卖双方违约,从而导致居间报酬无法收取时做的责任分担,如双方当事人对该款内容有签字确认,法院一般认可该条款的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三、是否可以主张违约方既承担违约金,又履行定金条款

违约金条款和定金条款是不能同时适用的,当事人不得在诉讼中即主张支付违约金又要求没收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

但是当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时,非违约方选择违约金责任后,并不影响其要求对方返还定金的权利。

因为违约金是违约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应承担的责任,而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在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定金已失去了担保给付定金一方及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功能,这部分金钱本来就属于给付定金的一方所有,因而理应返还。

所以可以要求退回定金,同时支付违约金。但是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这需要看具体的情况。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合同是否具有效力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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