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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不签物业服务合同怎么办

发布时间:  浏览: 135 次  来源:网络

一、业主不签物业服务合同怎么办

1、业主未单独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也是需要缴纳物业管理费用的。

2、一般情况下,业主通过与物业公司订立物业服务合同确立权利义务关系,但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场合,业主虽未直接签署合同,仍应受开发商与物业公司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约束。

3、所谓前期物业服务,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或者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选聘了物业服务企业,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业主与物业没有合同吗

业主不是必须与物业签订物业合同的,物业公司必须跟业主签订物业合同的情况如下:

(一)开发建设中的项目,由开发商同物业公司签署《物业前期管理合同》

(二)正式项目,只有一个或者几个大业主的,由业主直接和物业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合同》

(三)正式项目,有多个业主的,由业主大会决议,并由业主委员会同物业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公司不需要跟业主签订物业合同的情况:

如果是住宅,通常物业公司不会和具体某一位业主签署物业合同的。因为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主要是公共区域及公共设备设施服务,任何一位业主都无法对服务标的全权负责。因此住宅项目的物业合同只有开发商和业委会可以同物业公司签署。开发商和业委会在合同中,代表了全体业主。因此尽管没有和具体的业主签约,物业公司也必须履行合同约定,承担管理责任;同样业主也必须要遵守缴纳物业费的义务。

三、小区没有业委会物业合同找谁签

小区没有业委会应当由全体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中规定

“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如果因为业主人数较少,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当然也不可能产生业主委员会,这样就只能由全体业主共同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四、业主委员会是否可以更换物业公司

业主委员会可以更换物业公司。

业主大会应当在更换物业公司前决定以下事项:

1、业主大会的决议,业主大会决定另行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在做出决议后及时书面告知原物业管理企业;

2、授权业主委员会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3、确定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

4、授权业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或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后,由业主大会最终确定中标人。

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如下: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5、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6、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7、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委员会由以下两种产生方式:

1、首届业主委员会由小区全体业主投票选举产生;

2、根据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规则进行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选举出的业主代表组成,通过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业主大会执行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业主未单独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也是需要缴纳物业管理费用的,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以上就是关于业主不签物业服务合同怎么办的相关介绍。看完上文内容后,还有其他想要咨询的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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