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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合同的有效期是如何的

发布时间:  浏览: 136 次  来源:网络

一、房屋赠与合同的有效期是如何的

房屋赠与合同只要生效后是永久有效的,除非当事人撤销赠与,或者合同被认定无效以及被申请撤销。

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达一致时,赠与合同成立并生效。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房产赠与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1、附条件的赠予合同,那就要等赠予合同生效的条件出现后才发生效力。

2、签署生效的赠予合同。即赠与人与受赠与人就赠予合同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对责权利都进行了明确约定均表示赠予的条件已经成熟,并约定生效时间为签订之日的。

3、虽然签署了赠予协议,但由于产权未过户,赠与人随时都有可能违反赠予协议的条款,最终导致受赠与人的合法权益被侵犯。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三、房屋赠与合同如何生效

房屋赠与合同的生效要件具体如下:

1、所赠房屋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赠与人赠与的财物属国家、集体、他人或是非法所得的财物,赠与合同无效。

赠与如果是为逃避履行法定义务,将自己的合法财产赠与他人,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该赠与合同无效;

2、必须是赠与人自身意志的真实表示;

3、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受赠与人不愿意接受赠与,或者受赠与人愿意接受赠与,而赠与人没有赠与的意思,则赠与合同不成立。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房屋赠与合同的有效期是如何的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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