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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如何行使

发布时间:  浏览: 82 次  来源:网络

一、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如何行使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要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况下行使,并且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理由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包括对父母的赡养、夫妻之间的扶养以及对子女的抚养,不仅包括履行法定的扶养义务,也包括履行约定的扶养义务。其次,受赠人需要有一定的扶养能力,有义务不代表有能力。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是在赠与合同生效后,发生上述三个法定事由(没有兜底条款),法律赋予赠与人撤销权从而规制受赠人的行为,实际上是对任意撤销权进行补充和完善,从而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三、赠与合同的撤销民法典规定

赠与合同的撤销包括法定撤销权和任意撤销权。

一、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并不是无限制的,为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法律规定赠与人撤销赠与也是有条件的、相对的。赠与人撤销赠与应受下列限制:

1.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2.赠与人可撤销的赠与必须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3.赠与人撤销赠与,仅限于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有如下三种:

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三、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如何行使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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