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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方可以不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有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124 次  来源:网络

一、违约方可以不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有什么

违约方可以不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如下:

一、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如合同失去标的应当消灭的情况。

二、合同标的不能强制履行,以及继续履行费用过高。比如委托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演出合同、出版合同等就不适合强制履行。

强制履行费用过高就指继续履行合同在经济上不合理,履行将导致与所获利益不平衡,或需耗费大量时间。

三、债权人没有在合理期限内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违约金在合同违约中的处理方式有什么

在合同中如果双方已经约定了违约金的,一方违约时应当按照约定的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双方没有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可以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三、违约金在合同违约中的处理方式有什么

在合同中如果双方已经约定了违约金的,一方违约时应当按照约定的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双方没有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可以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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