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体如何解决定作合同纠纷
定作合同纠纷解决方法:
1、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
3、申请仲裁。
4、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二、定作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恢复原状,指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返还。恢复原状还包括:
(1)返还财产所产生的孳息。
(2)支付一方在财产占有期间为维护该财产所花费的必要费用。
(3)因返还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2、赔偿损失
(1)协议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在协议中免除了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生效后,不得再请求赔偿。
(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扩大而没有采取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解除只向将来发生效力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违反合同受到的损失。解除溯及既往的,违约方应当支付受害方因订立合同、准备履行合同和因恢复原状而支出的费用。
(4)损害赔偿额应当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支付违约金等。
三、定作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买卖合同与定作合同定性最重要的区别特征在于合同标的物的制作体现了产品接收一方的意志,由此产生的重要后果在于不同合同的不同法定权利和义务。
首先,标的物的质量认定标准,买卖合同中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由双方协商补充,协商不成按照交易习惯确定,无习惯按照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无标准的暗中统筹或符合合同目的标准。定作合同的质量标准一般均按照定作人在合同中的指示确定。
其次,非常重要的区别在于解除权,对于接受合同标的物的一方,买卖合同中买受人不享有定作合同中定作人的合同任意解除权。
最后减损义务的认定,买卖合同中对于买受人拒绝接受货物等情形,标的物为种类物,出卖人负有将货物另行处理的减损义务。定作合同中,因标的物为定作物,定作人的减损义务的履行受限于标的物减损的可能性。
四、定作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定作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是:定作合同只是承揽合同的一个种类,定作合同中由承揽人自己准备原料。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具体如何解决定作合同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定作合同是由承揽人根据定作人要求的品种、数量、质量及规格,使用自己的原材料、设备、劳动为定作人加工特定的产品,定作人给付相应报酬的协议。其特点是产品所需原材料全部由承揽人提供,定作人所付报酬包括加工费和原材料费。希望通过上文中的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