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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合同纠纷怎么起诉二审

发布时间:  浏览: 101 次  来源:网络

一、拆迁补偿合同纠纷怎么起诉二审

拆迁补偿合同纠纷是指因为拆迁导致被拆迁人与拆迁方在补偿事宜上无法达成协议,而产生的纠纷。在这种情况下,被拆迁人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对于拆迁补偿合同纠纷的二审起诉,以下是必要的步骤:

1. 准备诉讼材料:包括授权委托书、起诉状、证据材料、相关法律法规等。

2. 向法院递交起诉状:被拆迁方首先应该准备好起诉状,并加盖清晰的印章。然后将起诉状提交到当地法院。

3. 等待法院通知:一旦法院受理了被拆迁人的起诉状,它会通知被诉方。接下来,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程序,安排第二次庭审。

4. 庭审:被拆迁人需要在庭审中出席并进行最终陈述。诉讼双方应细心聆听庭审判决,并能够根据自己的情况作出有力的反驳。

5. 审判判决:最终,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如果被拆迁方失败,他将需要支付赔偿金。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房屋拆迁纠纷找哪个部门反映

被拆迁人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裁决,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

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二)人民政府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

(1)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如“拆迁指挥部”等充当拆迁人,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3)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当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决。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纠纷时,出现以上三种情形的,人民政府为房屋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

拆迁纠纷如果法院判决了之后当事人对判决的结果不服,是可以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向法院上诉,但前提一定要有合法的证据,才能保障到自己的上诉请求可以获得认可,法院在收到上诉书之后也需要及时的审查,只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就可以依法的审理。

三、如何补偿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拆迁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拆迁补偿,在能够证明对其享有产权的情形下,按照房产评估结果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搬迁、临时安置等补偿按照所在地制定的标准进行。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一般认为二审是诉讼当事人或其他有关公民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依法向法院或者检察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关于拆迁补偿合同纠纷怎么起诉二审这个问题,查看了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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