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经付了定金不想买了怎么办
交了定金后不想购买的,定金有两种处理情形: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收取定金一方可以退还定金;
(2)如果收取定金一方不想解除合同,而交纳定金一方不想购买的,构成合同违约,收取定金一方可以不退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不肯付定金怎么办
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不肯付定金的,可以与对方协商解除合同,对方因此发生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交了定金不退怎么办
定金不退的办法: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且退还定金的情形仅为: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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