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合同 • 正文

赠予合同的特征有哪些呢

发布时间:  浏览: 72 次  来源:网络

一、赠予合同的特征有哪些呢

赠予合同的特征如下:

1、赠与合同是财产转移所有权的合同。

2、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

3、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4、赠与合同既有诺成合同的特点,又有实践合同的特点。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二、合同撤销权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合同撤销权情形主要有重大误解、欺诈手段、第三人欺诈、第三人胁迫、显失公平等。

1.重大误解。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规格和数量等产生错误认识,致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相违背,并造成重大损失,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2.欺诈手段。是指行为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有事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3.第三人欺诈。是指第三方实施的让一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欺诈行为;

4.一方或者第三方实施的胁迫。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5.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民事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赠予合同的特征有哪些呢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