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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53 次  来源:网络

一、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吗

所谓恶意串通,是指行为人与相对人互相勾结,为牟取私利而实施的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违反民法典自愿原则、诚信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主观上串通、损人利己,客观上实施了一定行为来达到目的。从而该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当然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无效的合同算是民事法律行为吗

无效合同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严重欠缺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绝对、确定、当然、永久地不按照行为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发生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有什么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主要有以下四种:

1、行为人基于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系可撤销的;

2、行为人被相对人或者第三人欺诈而作出的民事法律行为系可撤销的;

3、行为人被胁迫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

4、相对人乘人之危,对行为人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总之,法律规定了四种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进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吗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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