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待定合同是否是无效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不是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
也就是说如果合同欠缺的要件成立了,则合同就会生效,所以效力待定合同并不是无效合同。
比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就是效力待定合同,如果经过了其法定代理人追认的,则合同就有效;如果没有经过追认的,则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二、无权处分人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无权处分人签订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同时,我国法律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三、效力待定合同生效时间是怎样的
效力待定合同生效时间被相对人追认之日,效力会溯及到合同签订之日。
所谓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的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使之确定的合同。
获得相对人的追认是效力待定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如果没有获得追认的,则效力待定合同认定为无效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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