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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合同不给合同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  浏览: 78 次  来源:网络

一、签了合同不给合同怎么处理

签了合同不给合同的可以向另一方所要,如果因为对方不及时给合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则会构成违约,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是签订劳动合同后单位不给合同的,也可以直接向单位索要,如果单位拒绝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定金交了开发商迟迟不签合同怎么处理

在交定金时如果约定了签订正式合同的期限,可以要求开放商在约定期限内履行签订合同的义务;

如果期限届满开发商仍未签订合同,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由开放商双倍返还定金;也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签订合同。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开发商应当将定金返还购房者。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

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三、对合同仲裁裁决书不服怎么处理

对合同仲裁裁决书不服的处理方法:

(1)申请撤销裁决,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2)申请不予执行裁决,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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