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效力待定合同包括什么合同和什么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
一、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不符的合同。
三、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法律规定效力待定合同包括哪些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包括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和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三、没有所有权处分他人财物的合同效力是什么
没有所有权处分他人财物签订的合同的效力是待定的,如果合同经过了所有权人追认了,或者签订合同有无权处分人获得了处分权了,则该合同有效;
如果没有经过所有权人追认也没有获得处分权的,则合同无效。
如果签订合同的第三人构成善意取得的,则即使合同最终未被追认导致无效的,也不能要求善意第三人返还财产,权利人只能向无权处分人索赔。
如果因为无权处分人没有取得处分权导致财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受让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无权处分人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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