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他人冒用自己名义签订的合同是否能申请撤销
对于他人冒用自己名义签订的合同能申请撤销。他人冒用自己名义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权代理合同,被代理人也就是被冒用名字的人是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的。而且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也有撤销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无权处分人签订的合同是否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无权处分人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合同是否具有效力要依据权利人是否追认而定的。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如果未经追认的,该合同是无效的,需要赔偿相对人的损失。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三、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订立合同能吗
一般情况下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订立合同。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订立合同属于无权代理,须经被代理人事前同意或者事后追认,才能发生有权代理的效力。但是有三种状况除外:
1.特别法允许的自己代理,例如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2.法定代理人实施的使被代理人纯获益的自己代理。
3.仅限于对被代理人履行债务的自己代理。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八条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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