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效力待定合同有什么情形
下列情形下合同效力待定: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合同的。
二、无权代理人签订合同,或者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订立合同。
三、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合同的。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的效力有什么
合同效力的种类具体如下:
第一,已经生效的合同;
第二,无效的合同,也就是合同没有法律效力,例如用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的合同;
第三,可以撤销的合同,例如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形下签订的合同;
第四,效力待定的合同,该合同要经过追认才能够具有法律的效力,效力待定的合同一般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的不符合年龄的合同,或无权代理人签的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三、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什么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约赋予其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无效合同的情形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2)双方以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范及公序良俗的合同。
(4)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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