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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有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98 次  来源:网络

一、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有什么

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有: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

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

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二、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条件有什么

商品房买卖合同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1、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2、商品房面积误差过大(超过3%);

3、商品房户型误差;

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没有订立担保合同导致买卖合同不能履行;

5、商品房质量问题。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三、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有什么

出卖人的合同义务有:

1.交付标的物或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2.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的义务;

3.按期交付标的物的义务;

4.按约定递交交付标的物;

5.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标的物;

7.对标的物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8.按约定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义务;

9.回收义务,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标的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出卖人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标的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10.保密义务,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有什么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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