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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能解除合同吗

发布时间:  浏览: 93 次  来源:网络

一、合同无效能解除合同吗

合同无效是自始无效不需要进行解除。合同无效是指合同根本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有效的要件,合同关系自始不成立,而合同解除是指消灭已经有效成立的合同;同时合同因当事人故意违法而导致无效的,应追缴当事人所获得的非法财产,而合同解除则不存在追缴财产问题。所以合同无效并不存在是否能够解除的问题。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合同逾期超过几天能解除

法律没有规定合同逾期超过几天可以解除,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只要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对方就可以要求单方面解除合同,至于这个合理期限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法律没有统一的规定。如房屋买卖合同中这个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三、债权人能否解除保证合同

民法典中债权人可以解除保证合同的。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八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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