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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  浏览: 105 次  来源:网络

一、传真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当事人以传真形式达成协议,内容符合合同构成要件的,合同自承诺内容的传真到达对方时成立。

传真件合同文本同样具有证明合同成立的证明能力,但由于在实践中,传真合同可能在传送过程中经常出现字迹不清、内容模糊等情况,并且容易被伪造、篡改,所以其效力一直备受争议。

要想证明传真合同的有效性,那么就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如电信公司传真电话记录单。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二、效力待定合同生效时间是怎样的

效力待定合同生效时间被相对人追认之日,效力会溯及到合同签订之日。

所谓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的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使之确定的合同。

获得相对人的追认是效力待定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如果没有获得追认的,则效力待定合同认定为无效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三、表见代理签订的合同效力是怎样

表见代理合同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限、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签订的合同。如果相对人在签订合同时有理由相信代理人具有代理权限,则该代理合同就是有效的,相对人可以向无权代理人主张合同的效力,要求他履行合同义务。反之,代理合同则无效。

但是即使相对人可以要求无权代理人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如果合同没有经过被代理人追认的,该合同对被代理人也不发生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传真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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