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合同被撕是否还有效
双方合同被撕了,如果合同尚未履行,且有一方不承认合同存在另一方又无法证明合同内容的,则视为未签署过生效合同,合同无效;
如果一方虽然不承认,但另一方提供了证据证明合同存在的,则合同即使撕毁也有效。如果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了的,则即使合同撕毁了也仍然有效。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签合同一方签字是否有效
签合同一方签字另一方不签字,但是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合同有效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三、合同不是自己签是否有效
合同不是自己签的,如果是授权委托给他人签订的,则合同也是有效的;如果没有授权委托他人代为签订合同的,则合同无效,除非签订合同后自己对合同进行追认了,此时合同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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