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什么条款的效力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结算和清理条款的范围包括:
1、当事人关于经济往来的结算的合同条款;
2、合同终止后如何处理合同遗留问题的合同条款。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二、什么叫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的情形有什么
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产生合同的法律效力,都属于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主体不适格签订的合同。即例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合同。例如,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签订违法违规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4、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即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即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6、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属于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有什么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具体如下:
1、清偿。清偿是按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行为,即按照约定履行。
2、解除。合同解除包括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双方解除是当事人双方为了消灭原有的合同而订立的新合同,即解除合同,单方解除是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或者约定解除权而使合同的效力消灭。
3、抵销。抵销,又称“充抵”,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4、提存。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一项制度。
5、免除。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之关系的意思表示,因债权人抛弃债权,债务人得以免除清偿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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