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合同 • 正文

合同重大误解与受欺诈的区别

发布时间:  浏览: 132 次  来源:网络

一、合同重大误解与受欺诈的区别

1、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误解是由于当事人自己的过失造成的,并非因为欺诈的结果;在欺诈的情况下,受欺诈是对方的欺诈行为造成的。

2、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误解一方通常受到了较大的损失;在欺诈的情况下,不管欺诈是否给受欺诈方造成较大损失,受欺诈一方都有权请求宣告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的区别

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的区别如下:

1.合同终止适用于继续性合同,而合同解除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2.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三、怎么才能区分重大误解的合同

所谓重大误解,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重大误解属于一种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重大误解应具备以下条件:

1、误解的“事实”是合同订立时存在的事实,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出乎预料的事实不构成重大误解;

2、该事实必须是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基本前提条件;

3、重大误解必须是本质的,一般误解不构成重大误解;

4、重大误解不是出于合同当事人的重大过失引起的,否则该当事人不得以重大误解为由请求撤销合同;

5、单方重大误解还必须是重大误解将使合同的执行产生不公平的结果。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合同重大误解与受欺诈的区别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